福建:企業不得對六類勞動者裁員
2009年1月4日來源:新華網
自1日起,《福建省企業經濟性裁減人員實施辦法》正式實施,根據該辦法,企業不得對六類勞動者裁員,以保護勞動者權益。
福建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表示,為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指導和規范用人單位按照有關規
定依法裁減人員,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特此制定了《福建省企業經濟性裁減人員實施辦法》。
根據該辦法,用人單位不得裁減下列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福建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表示,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將依法制止和糾正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裁減人員的行為;工會或職工對裁員提出的合理意見,用人單位應認真聽取,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和集體合同約定裁減人員的,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
本站部分內容屬轉載,版權歸原作者所有,特此聲明!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權請來信告知,我們將盡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