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企業年金變味 經營者與職工差距3-5倍
2008年10月13日來源:人民日報
●集中在優質企業大型國有企業
●經營者與職工差距為三到五倍
上海市總工會日前發布基于對4000名職工調查基礎上的《上海市職工社會保障權益實現狀況趨勢研究》,其中顯示,企業年金分配變了味:建立年金的企業主要集中在壟斷性國企,而經營者與在崗普通職工的年金差距很大。
年金分配不公平
建立年金企業集中在電力、煙草、汽車等行業,中小企業較少,經營者與普通職工差距在3—5倍,被當作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的福利
電力、煙草、鋼鐵、汽車……歷數上海已設立年金的企業,不難看出,建立年金企業基本集中在大型國有企業,中小企業較少。
市總工會調查顯示,大部分建立年金企業的經營者與普通職工差距在3—5倍左右,少數企業則遠高于5倍;部分企業年金方案只覆蓋小部分管理人員;少數企業存在大量待崗未安置人員,不具開展年金的經濟負擔能力,卻仍將年金作為高層管理人員的福利。
由于《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只規定了“企業繳費每年不超過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1/12”的*高繳費額,而未就個人賬戶的*高計入額進行設定,也造成個別企業經營者利用權勢,將企業繳費額積聚到自己的個人賬戶。
市總工會認為,這是由于年金方案企業具有較大自主權,方案經民主程序確定報政府管理部門備案后即可實施。
差距過大待改變
實施企業年金制度意見已出臺,企業繳費記入個人賬戶,要綜合考慮職工崗位、貢獻、年齡等因素,*高額度不超過本企業職工當年人均記賬額的3倍
目前,上海市有關部門已有所行動。
“企業繳費記入個人賬戶時,可綜合考慮職工的崗位、貢獻、本企業工作年限、年齡等因素,合理確定比例。當年度累計記入個人賬戶的*高額度一般不應超過本企業職工當年人均記賬額的3倍。”市勞動保障局、財政局日前制定并經市政府辦公廳同意下發《關于本市實施企業年金制度若干問題的意見》。
《意見》規定,對超過3倍實施企業年金分配的,需經市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會議討論通過后,報市勞動保障部門備案。
【名詞解釋】
企業年金是由企業為員工提供的養老金。作為企業盈余資金的再分配,企業年金的分配應更注重公平,保證職工共享企業經濟發展成果。
本站部分內容屬轉載,版權歸原作者所有,特此聲明!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權請來信告知,我們將盡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