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個體經營者可免交27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2008年10月2日來源: 浙江日報
為扶持自主創業和自謀職業、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近日省財政廳和省物價局聯合發文,對從事個體經營人員實行收費優惠政策。
根據規定,凡全省登記失業人員、殘疾人、退役士兵以及畢業2年以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在省內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的,自其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經濟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費、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稅務登記證工本費、衛生監測收費等27項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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