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最低工資標準最高1230元
2013年3月1日來源:中國勞動保障新聞網
江西上調*低工資標準,五區域月*低工資標準年平均增幅達13%以上
27日,記者獲悉,按照“十二五”期間*低工資標準年均增長13%以上的要求,江西省自2013年1月1日起調整*低工資標準及其適用區域。調整后,五個區域月*低工資標準年平均增幅達13%以上。
據介紹,此次調整仍保持五類區域。(調整后的*低工資標準詳見右表)此外,調整后的標準不包含勞動者個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而參保人員退休時月基本養老金達不到2012年所在地*低工資標準70%的,統一按2012年所在地*低工資標準的70%計發。(記者王婧)
上調后*低工資標準
一類區域
調整為12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2.3元/小時;包含南昌市的東湖區、西湖區、青云譜區、灣里區、青山湖區、南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紅谷灘新區、桑海經濟技術開發區
二類區域
調整為11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1.5元/小時包括南昌縣、新建縣;潯陽區、廬山區、廬山管理局、九江開發區;萍鄉市安源區、湘東區等18個縣區
三類區域
調整為10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0.7元/小時包括進賢縣、安義縣、瑞昌市、余江縣、廣豐縣、婺源縣等41個市縣區
四類區域
調整為9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9.8元/小時 包括星子縣、武寧縣、分宜縣等28個縣區
五類區域
調整為9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9.0元/小時 包含都昌縣、修水縣、蓮花縣、銅鼓縣等14個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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