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勞動者書面承諾不參加社保無效
2013年1月5日來源:文匯報
浙江省高院與浙江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近日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浙江省勞動爭議仲裁和審判白皮書,同時公布十大典型案例,并就近年勞動爭議糾紛中出現的17個疑難問題作出解答。
浙江勞動仲裁院院長俞韻表示,經濟越發達的地區,勞動爭議糾紛案件越多。以2011年為例,寧波、溫州、杭州、臺州、紹興、湖州六市共立案30798件,占全省案件總數的82%。從企業類型看,非公企業成為勞動爭議案件高發區域,尤其是勞動密集型企業及小微企業,勞資雙方利益失衡現象較為嚴重。從爭議內容看,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類爭議成為熱點,其中加班工資、工傷保險爭議占較大比例。根據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六條規定,勞動者患病,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發給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
如果勞動者不愿意繳納社會保險費,并書面承諾放棄參加社會保險費的,該書面承諾無效。勞動者可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但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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