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委:惡意拖欠工資可吊銷營業執照
2012年12月27日來源:法制日報
本報訊 記者張維 為確保農民工按時足額拿到工資,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近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安部、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華全國總工會等六部門聯合下發《關于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決定從2012年11月26日至2013年1月31日在全國組織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
通知強調,嚴肅處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對存在拖欠工資問題的用人單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有關規定,責令其改正,對拒不改正的,處以罰款;對符合刑法修正案(八)規定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情形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應及時向公安機關移送。對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數額大、時間長、性質惡劣的用人單位,在依法進行處理的同時,還要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有關規定向社會公布。要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大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用人單位的處罰力度,對惡意拖欠、情節嚴重的,可依法責令停業整頓、降低或取消資質,直至吊銷營業執照。對違反國家*低工資規定支付農民工工資、延長農民工工作時間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資的用人單位,也要及時依法處理。對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案件,要積極協調當地人民法院,按照《*高人民法院關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案件的緊急通知》精神盡快執結。
此次活動主要檢查用人單位按照工資支付有關規定支付農民工工資的情況、遵守*低工資規定的情況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資的情況;企業經營者拖欠農民工工資逃匿的情況;用人單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情況等。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要及時查處,保證春節前涉及農民工工資案件基本結案、群體性事件基本得到控制,切實維護廣大勞動者的工資報酬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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