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失業保險10月起可跨省“漫游”
2012年10月10日來源:合肥日報
記者昨日從安徽省人社廳獲悉,自今年10月起,單位成建制跨省轉移,職工和失業人員跨省流動,失業保險關系可以轉移接續。
用人單位成建制向外轉移,以及職員在職期間流動到外地,可由本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開具轉遷證明,轉入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在收到轉遷證明之日起60日內,為他們辦理接續關系。
失業人員流動轉遷失業保險關系,也由本地縣級以上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出具《失業保險關系異地轉移單》,失業人員持《轉移單》、相關身份證明,以及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等材料,到轉入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接續失業保險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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