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最低生活保障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
2012年9月28日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9月26日,中央人民政府網站發布了《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為切實加強和改進*低生活保障工作,省級財政要優化和調整支出結構,切實加大*低生活保障資金投入。中央財政*低生活保障補助資金重點向保障任務重、財政困難地區傾斜。
在分配*低生活保障補助資金時,財政部要會同民政部研究"以獎代補"的辦法和措施,引導各地進一步完善制度,加強管理。要切實保障基層工作經費,*低生活保障工作所需經費要納入地方各級財政預算。基層*低生活保障工作經費不足的地區,省市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在發放程序上,各地要全面推行*低生活保障金社會化發放,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將*低生活保障金直接支付到保障家庭賬戶,確保*低生活保障金足額、及時發放到位。
《意見》對完善*低生活保障對象的認定條件提出了三項要求: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
中央財經大學財經研究院院長、政府預算研究中心主任王雍君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此次《意見》強調將"*低生活保障經費"納入預算,有利于解決目前存在的一些問題。財政預算是經過人大批準的,其實就是納入法定程序,本質上,這筆資金的來源和使用是具有法律保障效力的,如果執行不到位,將視作違法。
王雍君進一步表示,每年9月份,相關財政部門編制下一年度預算時,即在預算年度開始之前,就單獨把"*低生活保障經費"作出詳細的安排,而不是等到預算執行階段再去臨時籌集資金。也就是說,今后的"保障力度會高一些"。
當記者追問是否會出現預算資金無法兌現的情況時,他表示這種情況目前比較少見。因為各地財政資金的量是比較充分的。只要"在年初的預算資金中做了安排,不至于發生這種情況。"
中投顧問*研究員薛勝文認為,強調納入預算的辦法,對于解決*低生活保障標準實施過程中的難題有一定作用,除此之外還應該加強調查研究,確保保障制度的建立能覆蓋大部分困難群眾、保障資金能有效保障其基本生活標準;建立資金籌措機制,納入財政預算,確保保障資金來源;規范審批程序和操作流程。
在資金來源的構成上,據一位接近北京市民政局的內部人士表示,近幾年來,北京市"*低生活保障經費"來源主要是區縣財政。他指出,由于各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社會結構等差異,資金來源構成上也是各有差異。
江蘇省一位地方政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以當地為例,*低生活保障補助資金的主要來源是中央財政、省市財政、地方財政,其中包括慈善總會、福利彩票等。他建議,在資金的具體落實過程中,可以參照新農合的財政保障體系,進一步明確中央財政、地方財政等之間的支出比例。
本站部分內容屬轉載,版權歸原作者所有,特此聲明!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權請來信告知,我們將盡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