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國慶8天假加班不調休 到手最少1333元
2012年9月25日來源:新聞晚報
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即: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每小時的加班工資,則以日加班工資除以8小時
晚報訊 臨近9月末,上班族的心情愈見輕快,紛紛策劃如何歡度中秋國慶的8天長假。同時,還有些上班族需堅守崗位,怎樣計算長假加班工資成了他們關心的問題。記者昨天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9月30日、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當天加班的,單位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12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9月30日至10月7日放假調休,共8天。9月29日(星期六)上班。其中,9月30日(星期日)為中秋節法定節假日,10月1日至3日為國慶節法定節假日。根據相關法規,用人單位在9月30日到10月3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10月4日、5日、6日、7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對工資有明確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對工資沒有明確約定的,按集體合同約定執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收入的70%確定。如按上述規定計算出的基數低于本市*低工資標準的,按本市*低工資標準計算。
按2012年4月1日起本市執行的月*低工資標準1450元計算,勞動者在9月30日、10月1日、2日、3日當天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資至少有200元。如果8天都加班,不調休,加班工資至少有1333元。如果勞動者的加班工資被克扣,可直接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反映,或撥打電話12333進行舉報。
本站部分內容屬轉載,版權歸原作者所有,特此聲明!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權請來信告知,我們將盡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