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擬健全家庭養老 鼓勵子女與老人共同生活
2012年6月29日來源:新華社
健全家庭養老鼓勵子女與老人同住
根據我國國情,絕大多數老年人會選擇在家中安度晚年。昨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新增了有關家庭養老支持政策的規定。
修訂草案新增規定,國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支撐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鼓勵、支持專業服務機構及其他組織和個人,為居住在家中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緊急救援、醫療護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詢等多種形式的服務。
修訂草案還規定,國家建立健全家庭養老支持政策,鼓勵家庭成員與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為老年人隨配偶或者贍養人遷徙提供條件,為家庭成員照料老年人提供幫助。
修訂草案還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對社區為老服務作了原則規定。提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發展社區服務,將養老服務設施納入社區配套建設規劃。
修訂草案在社會保險法關于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規定要建立多層次的養老和醫療保險體系,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針對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難"的突出問題,修訂草案從城鄉規劃預留用地、土地取得方式及用途管制等三個層次對養老服務設施作了特別規定。
根據修訂草案,為老年人提供住宿照料服務的養老機構獲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設立許可后,依法進行登記。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養老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其他有關部門依照職責分工對養老機構實施監督。
為更有力維護老年人各項權益,修訂草案新增規定,禁止對老年人實施家庭暴力。同時規定,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占、搶奪、轉移、隱匿或者損毀應當由老年人繼承或者接受贈予的財產。
修訂草案還明確,每年農歷九月初九為老年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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