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將實施勞動關系協調員制度
2008年3月21日來源: 申江服務導報
《勞動合同法》實施2個多月以來,勞動關系調整及勞動保障爭議案件數量持續增長。勞動關系的協調成為當務之急。這也使得與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有著密切關系的勞動關系協調員一躍成為炙手可熱的職場新寵,其職業前景也受到業界的廣泛熱捧。
勞動糾紛逐年增加1995年至2001年的《中國勞動統計年鑒》顯示,自《勞動法》實施以來,僅在2001年全國勞動仲裁受理的爭議數量就已增加到15.4萬件。而根據2001年至2005年的統計,五年間各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還以非立案方式調解處理勞動爭議案件38.4萬件,占立案受理總數的1/3。2005年的勞動爭議受理案件數量更是已經達到了2001年時兩倍的水平。
而到了2008年,隨著對勞動關系產生巨大影響的《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和《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先后實施,勞動爭議案件又大幅度增加。自1月1日《勞動合同法》實施以來,本市勞動仲裁部門統計顯示,勞動者申請仲裁立案數比去年同期激增。
勞動仲裁部門認為:立案數激增可能也和勞動者對新法的誤讀有一定關系。不少勞動者認為,新法實施后,對勞動者的保護力度更強,所以他們會選擇在2008年1月1日后,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立案。
新法催生新職業
隨著《勞動合同法》的實施,企業和勞動者對于新法的誤讀和摩擦的加劇,以及企業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建設的加強,社會對專業勞動關系人才的需求必然會越來越大。同時,專家認為,專業人才的缺乏也是勞動爭議案件得不到及時有效解決的重要原因。在"協"、"調"乃至"裁"等環節中,真正懂 得相關法律又熟悉協調技巧的專業人士是相當缺乏的。雖然我國目前已建立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數十萬個,地區性勞動爭議調解組織近萬個,但由于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大部分成員為兼職人員,且未曾接受過專業培訓,因此無法勝任調解勞動爭議的工作,很多勞動爭議案件無法得到有效的解決。
勞動關系協調工作責任重、專業性強,不僅要求從業人員具有認真負責的態度、客觀公正的意識,更要具備勞動關系和勞動保障法律方面的專業知識以及嫻熟的溝通與交流技能。勞動關系協調員作為用人單位和員工雙方利益協調機制、訴求表達機制、矛盾調處機制、權益保障機制的*基層承擔者,雖然需求尚無權威的統計,但是其實際缺口十分巨大。
在此背景下,2007年年底,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將勞動關系協調員列入第十批新職業名單,并強調,勞動關系協調員要有勞動關系和勞動保障法律方面的專業知識及熟練的溝通交流技能,主要工作內容包括勞動標準實施管理,管理勞動合同,參與集體協商與集體合同管理,進行勞動規章制度建設,開展勞資溝通和民主管理,協調處理員工申訴和勞動爭議等。
不過,職業技能鑒定中心有關專家也指出,一般來講新職業從發布到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制定相應職業標準和培訓教材的出臺需要一年多的時間,我國對于勞動仲裁人才的供給仍處于斷層狀態。
上海將實施勞動關系協調員制度
在2007年8月發布的上海市發展和諧勞動關系三年行動計劃(2007年-2009年)中明確了2008年的任務:完成國家勞動合同制度三年行動計劃的目標,建立勞動關系協調員制度,首批具有國家職業資格的協調員開始參與企業勞動關系協調。
早在2005年,上海就在全國率先試行了勞動關系協調師制度,首批來自市總工會、勞動系統以及冶金、醫藥、商業、化工、運輸、輕工等行業的50余位學員接受了為期一個半月的培訓。學員除系統學習《勞動關系概論》、《勞動合同原理》、《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工會在勞動關系協調中的作用》、《企業勞動關系協調管理》等專業理論知識外,還深入勞動關系調解、仲裁、法院等有關部門實習和考察。考核合格的學生,獲得《勞動關系協調師培訓合格證書》。
現在,由于這一職業的重要性日益顯現,已由原來的兼職人員所事職業發展成為新興職業。雖然國家還未出臺相關培訓標準,但在上海,勞動關系三方正在著手研究,并有望推廣至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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