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將試點以行業為主的工資集體協商
2012年1月5日來源:新聞晚報
截至去年上半年,本市工資集體合同的企業覆蓋率不足7%,職工覆蓋率僅43%,未被覆蓋的僅勞務派遣工就達100多萬人。記者*近獲悉,即將召開的市政協十一屆五次會議上,民盟市委將提交黨派提案,建議在本市探索建立以行業為主的包容性工資集體協商,覆蓋*大范圍勞動者,尤其惠及中小企業和勞務派遣人員。
百萬勞務派遣者未被覆蓋
工資集體協商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完善收入分配的一項基本制度,有助于確保勞動者及其家庭公平分享經濟增長成果、制約分配不公和收入差距。截至2011年上半年,本市已簽訂工資集體合同14420份,覆蓋企業57644戶、職工276萬余人。大力推進工資集體協商4年來,本市初次分配的不公狀況得到明顯改善。
不過,目前工資集體合同的覆蓋面尚嚴重不足。提案引用的一組截至今年上半年的數據顯示:本市工資集體合同的企業覆蓋率不足7%,未被覆蓋的絕大多數為中小企業;職工覆蓋率僅43%,未被覆蓋的僅勞務派遣工就達100多萬。
此外,企業工資集體協商還存在著封閉性。目前本市工資集體協商有企業、行業和區域三種形式,其中企業協商占80%。但企業工資協商具有難以突破的兩大局限:一是對內不具有包容性,難以覆蓋與本企業“有勞動沒關系”的勞務派遣人員。二是對外不具有擴展性,無法向企業外“輸出”。
2%行業合同覆蓋2成職工
工資集體協商如何惠及廣大企業和勞動者,尤其是惠及中小企業和勞務派遣人員? “行業工資集體協商,或可探索公平和共享的新路徑。 ”民盟市委相關負責人表示。
從行業用工關系的范圍,對勞動關系、勞務派遣關系中的勞動者工資進行協商,從而對勞務派遣人員的“同工同酬”權利作出保護。同時,行業工資集體合同具有擴展性,可以借助行業共性向同行業企業尤其是同行業中小企業擴展。
目前,本市已具備建立以行業為主的包容性工資集體協商的條件。此前進行的積極探索,已在市級行業工資集體協商方面取得成效,使占總量2%的行業工資集體合同,覆蓋了15%的企業和24%的職工。 “因此,本市有條件對工資集體協商模式做出戰略性調整,在全國率先建立以行業為主的包容性工資集體協商制度。 ”提案指出。
納入政府考核指標體系
首先,本市不妨率先制定《上海市行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對行業工資集體協商的內容和程序、行業工資集體合同的適用和擴展、行業工資集體協商與區域和企業工資集體協商的聯動作出規范,為包容性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提供法律支持。
而行業工資集體協商的主體、代表和專職人員,等相關人才配備也不可或缺。本市現有行業工會組織健全,而行業雇主組織仍有缺失,政府應促進建立健全行業內各級企聯和工商聯組織。協商代表,則可通過政府相關部門專門培訓,并將其列入市政府實事項目落實。協商專職人員,則可鼓勵引進法律、工資和談判等專家,組成專職協商人員,與兼職協商代表相結合,提高行業工資集體協商的效率質量。
提案建議,將工資集體協商覆蓋率納入政府工作考核指標體系。對工資集體協商確定的職工工資支出,符合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有關合理工資薪金規定的,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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