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失業保險金下月漲15%
2011年12月28日來源:和訊網
繼去年8月1日調整我省企業勞動者*低工資標準后,經省政府同意,從2012年1月1日起我省失業保險金標準將全面調整。
與去年8月1日調整上漲10%相比,這次的調整幅度明顯上升,平均漲幅達到15% 。其中一類標準(昆明市所轄各區和安寧市,東川區除外,繳費工資低于或等于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為630元/月,較去年8月同級標準550元/月,增加了80元,上浮14.5%;繳費工資高于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00%的三類標準(其他各縣)*高漲幅達到16%,達到580元/月。
昨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以下簡稱省人保廳)和省財政廳聯合發出通知,就有關事項作出安排。據悉,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所需資金,在各州(市)統籌地的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各州(市)應按照《云南省失業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加強收支管理,確保基金收支平衡,確有困難發生資金缺口的州(市),可按照相關規定申請省級調劑金。省人保廳相關人士表示,此次調標考慮了我省*低工資水平及城鎮居民*低生活保障標準,目的是切實保障我省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今后各地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人員,要按照新標準確保按時足額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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