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畢業生就業協議新規 1個月內訂勞動合同
2008年3月10日來源:
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后,雙方必須在1個月內訂立勞動合同,并辦理錄用手續。記者近日獲悉,2008年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就有這樣一條保障畢業生利益的新規定。
據了解,這一新規定也正呼應了新勞動合同法的相關條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但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不少畢業生對此表示歡迎,“以前曾經聽說報到后單位很久都不給簽合同的事情,我們今年就不用擔心了”,同濟大學大四畢業生小張告訴記者,自己拿到協議書就看到了這一新條款,感覺心里踏實了不少。
本站部分內容屬轉載,版權歸原作者所有,特此聲明!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權請來信告知,我們將盡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