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提高職工最低工資標準 增幅近13%
2008年2月20日來源:
廣東省政府近日發布通知,再次調整提高企業職工*低工資標準,平均提高12.9%,新標準將從今年4月起開始執行。
記者從廣東省勞動保障廳獲悉,除調整提高企業職工*低工資標準外,這個省此次還提高了非全日制職工的*低工資標準。廣東勞動保障部門表示,力爭從今年起,連續三年調整提高*低工資標準。
調整后的企業職工*低工資標準分成五個檔次,分別為每月860元、770元、670元、580元和530元。其中廣州執行*高的*類標準,從原來的每月780元提高到860元。珠海等城市執行第二類標準,汕頭等城市執行第三類標準,韶關等城市執行第四類標準。*低的第五類標準只限于執行第四類標準的市所屬的部分欠發達縣及縣級市執行。
在要求各市原則上統一執行省確定標準的基礎上,廣東*允許有條件的地區在省確定的標準上適當上調標準,但明確不得下調標準。
據悉,由于深圳對*低工資調整有自主決定權,因此這次調整并不包括深圳。深圳*近一次調整后的*低工資**為每月8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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