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改革指導意見下發 機構編制“只減不增”
2011年8月4日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分類改革期間,事業機構編制原則上只減不增,嚴禁突擊提拔干部、嚴禁超職數配備干部或違反規定提高干部職級待遇
近日,《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下文簡稱意見)全面下發,各地相繼推進事業單位改革。
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思路,中央明確要求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5年內基本完成改革。
而作為改革后事業單位的主體,公益服務事業單位在這5年內的任務,是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會保險,管辦分離等方面"打基礎"。
分類改革完成后,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有三個去向:一是單獨成立行政機構,二是劃歸某行政單位成為其內設機構,三是撤銷并入事業單位。
在過渡期內,已被認定為承擔行政職能、但尚未調整到位的事業單位繼續使用事業編制,但只減不增。
據本報記者了解,這次分類改革實施,將探索實行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推進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
"政事不分是我國事業單位普遍存在的問題,在傳統的政事不分的關系格局中,事業單位改革要靠主管部門進行推動,現在思路很明確。"國家行政學院研究員胡仙芝說。
總體編制只減不增
部分"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編制回歸公務員序列,就要有相應的事業單位退出
按照《意見》要求,今后不再批準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
對于分類后的行政職能機構,有著嚴格的認定標準和范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央有關政策規定,按照是否主要履行行政決策、行政執行、行政監督等職能,從嚴認定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簡單來說,就是看該單位是否具有審批權。
職能調整后,要重新明確事業單位職責、劃定類別,工作任務不足的予以撤銷或并入其他事業單位。
據介紹,分類改革期間,事業機構編制原則上只減不增,如果確實因為發展需要,增加機構或編制的,采取機構有撤有設、編制有減有增的辦法,實行部門或區域、行業、系統內調劑,動態管理。
《意見》要求,涉及機構編制調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機構限額和編制總額,主要通過行政管理體制和政府機構改革中調劑出來的空額逐步解決。
這就意味著,部分具有行政執法權的"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其編制回到政府體系,人事制度回歸公務員序列,就要有相應的事業單位退出。
據新華網相關報道,目前全國共有126萬個事業單位,其中,有3000多萬名正式職工,900萬名離退休人員。
胡仙芝認為,雖然有部委給事業單位下放了執行審批權,但這只是個別現象。擁有這種行政權力的事業單位并不多,包括專業性較強的部門機構,按照分類將回歸行政序列,這部分機構和人數很少。
"這部分事業單位分類明確,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將屬于政府的職能劃歸相關行政機構。對完全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可調整為相關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確需單獨設置行政機構的,要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相關人士告訴記者。
對于完全或基本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比如金融監管機構(如銀監會、證監會及保監會)、執法監督機構等,將根據各地開展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時機,有望逐步將其轉為行政機構。
《通知》還明確指出,嚴禁突擊提拔干部、嚴禁超職數配備干部或違反規定提高干部職級待遇。同時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確保公益事業健康發展。
建績效考評制度
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不同的財政支持辦法
對于行政類事業單位,人員和事業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其改革方向是與國家機關合并。對于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則要將其推向市場,使其市場化、商業化。
因此,分類改革完成后,事業單位改革的重點就在社會公益類事業單位。
此次分類改革,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方式等情況,將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細分為兩類: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一類;承擔高等教育、非營利醫療等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二類。
按照中央要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完成后,將加強對事業單位的監督,建立事業單位績效考評制度,考評結果作為確定預算、負責人獎懲與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據。
據介紹,未來事業單位績效工資來源主要為三類:規范后的各類津貼、補貼;單位自籌資金以及財政統籌。
對于分類后的財政支持方式,《意見》指出,將按照國家政策和以事定費的原則,結合不同事業單位的具體特點和財力,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不同的財政支持辦法。
對公益一類,根據正常業務需要,財政給予經費保障;對公益二類,根據財務收支狀況,財政給予經費補助,并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予以支持。
相關專家也認為,對于純公益類事業單位來說,由于這類事業單位所提供的服務代表社會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原則上不能用市場機制去調節,因此,政府要提供該類事業單位的發展經費。對于準公益類事業單位,則根據其能夠市場化的程度來確立相應的政府補償機制。
雖然經過多年改革,事業單位經費對財政的依賴在逐步減小,但是據學者測算,目前我國事業單位經費仍約有60%來自財政全額撥款,約有20%來自財政差額撥款,各項事業經費支出占到了政府財政支出的30%以上。
目前,公益類單位分類具體由各地結合實際研究確定,各地年底前完成事業單位摸底并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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