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一批新法將實施 社會保險法四大亮點
2011年6月28日來源:檢察日報
幸福生活:法治保障不留縫隙
生老病死固然不可抗拒,但如何使全民得到相關保障,則是法治社會面臨的嚴峻挑戰。7月一批新法規正式實施,以社會保險法為代表,將為公民的生老病死分憂,為老百姓的幸福生活提供法律保障。
A 生活無憂:從社會保險開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011年6月2日21時48分,重慶市中醫院重癥監護室6床,剖腹自醫的52歲農婦吳遠碧,病逝于斯。本來,她若辦了暫住證,落實了暫住關系,每年交120元,就可享受城鄉醫療保險,但是這么多年,她沒有辦。吳遠碧的悲劇,正是由于缺乏對社會保險制度的了解,"放棄"了原本應該享受的社會福利保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是我國首部社會保險制度的綜合法律,將于今年7月1日正式實施。
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有很大區別,社會保險是國家實施的社會保障,具有強制性和福利性特點,它是國家通過立法對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以及死亡等原因暫時或*失去生活來源時給予一定物質幫助的保障制度。不分城鄉地建立五項社會保險,主要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社會保險法立法宗旨是規范社會保險關系,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社會經濟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新法呈現四大亮點:
一、養老醫療保險"異地漫游"。社會保險法將養老醫療保險轉移接續上升為法律,"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
法律還同時規定了基本醫療保險的轉移接續問題:"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二、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其中,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明確要覆蓋城鄉全體居民。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制度,則要求覆蓋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也應當參照這部法律參加我國的社會保險。
三、社保保費強化征收。社會保險法強化了用人單位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義務,并規定了對用人單位不繳納可以采取的強制措施。針對欠繳社保費的現象,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欠繳人存款賬戶,并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請劃撥;同時,未提供擔保的,還可申請人民法院采取扣押、查封、拍賣措施,抵繳社會保險費。
四、嚴格規范,加強監管。社會保險法就社保基金監管作出原則規定: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管;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
社會保險法的實施,是法律家長主義價值取向在法律實踐中的體現,在"強制"保險的背后,凸顯了國家與政府對所有公民基本社會福利的關照與保障。
B 保衛健康:吃藥不必再"忐忑"
衛生部:《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
在吃藥治病的問題上,很多老百姓都持保守立場,擔心藥品出現不良反應。隨著新修訂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廣大患者吃藥時終于可以淡定無憂。
長期以來,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存在一些不足,如地方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和職責的設置不能適應藥品安全監管需要;藥品生產企業*責任人體現不夠充分;不良反應報告中遲報、漏報現象依然存在;對嚴重藥品不良事件的調查和處理缺乏規定;對企業已上市藥品進行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缺乏明確規定等。針對上述不足,衛生部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配合對藥品的監管要求,增強《管理辦法》的可操作性。
《管理辦法》呈現三大亮點。亮點一:提出重點監測
《管理辦法》要求藥品生產企業改變過去那種僅僅采取被動監測的做法,在日常工作中應主動經常考察本企業生產藥品的安全性并主動開展研究。明確提出了對新藥監測期內的藥品和*進口5年內的藥品,應當開展重點監測和分析、評價等工作;對生產的其他藥品,應當根據安全情況主動開展重點監測。對于未按要求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或者未按要求提交定期安全性更新報告或者未按要求開展重點監測的藥品生產企業,將對相應藥品不予再注冊。
亮點二:全面落實生產企業是藥品安全*責任人
根據2010年的統計數據,藥品不良反應病例報告主要來源于醫療機構,來源于藥品生產企業的報告僅占不到13%。
《管理辦法》在職責上明確規定藥品生產企業應當設立專門機構,并配備專職人員承擔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工作;在具體工作的開展中,要求生產企業主動收集和報告藥品不良反應;獲知死亡病例、群體不良事件應進行調查,必要時采取控制措施;對藥品安全性信息還應進行定期匯總分析和報告;對收集到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資料及時進行分析評價,主動開展藥品安全性研究;積極采取風險管理措施,控制藥品風險。
亮點三:加強藥品不良反應的信息發布管理
《管理辦法》設置"信息管理"專章,對藥品不良反應信息的發布進行了規定。同時,要求公開的信息應該是準確和權威的,不能引起患者的誤解和混亂,否則會造成公眾恐慌甚至群體性事件發生。《管理辦法》規制藥企利用藥品不良反應信息進行商業炒作和不正當競爭的行為,進而倡導了積極的商業道德。
C 持證上崗:特種人員嚴格要求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監督管理辦法》)
電工、電焊氣割、塔吊、叉車等特種設備作業是企業重要安全崗位,國家嚴格規定作業人員必須培訓考核后持證上崗。《監督管理辦法》將從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訂新增內容包括: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有效期延長為4年;考試中作弊的3年內不得申請考證;新申請證件的人員不再需要有相關工作經歷等。
《監督管理辦法》的實施,有助于加強特種設備、特種行業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法律保障,減少因操作不當而引發的爆炸、火災、傷亡等安全事故,進一步提高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專業技能。據估算,僅在石油、石化行業,伴隨《監督管理辦法》的實施,一年可以為國家減少數十億元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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