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資可申請支付令
2011年5月10日來源:東方網-勞動報
案例:江西來蓉打工的李某,已連續3個月未拿到工資。李某投訴至當地的勞動行政部門。但勞動行政部門處理后,公司仍不肯支付李某工資。
解析:以前,民工遭遇欠薪后一般只能通過勞動爭議仲裁或由勞動行政部門處理,處理程序復雜,訴訟成本高。《勞動合同法》規定,拖欠工資是一種違法行為,勞動者可用工資條或證人舉證,或找監察部門到用人單位查證,然后向法院申請支付令,法院將向用人單位發出支付令,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程度嚴重的將會受到處罰。
據統計,像拖欠工資等由用人單位侵權引起的糾紛,在目前的勞動爭議中占絕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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