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顯示“五一”加班 四類人難獲加班費
2011年5月6日來源:全景網(wǎng)絡
據(jù)智聯(lián)招聘*新調查統(tǒng)計,今年“五一”期間,26.8%的人表示 “需要加班”。在這26.8%需要加班的人群中,54.5%的人表示不能得到補償,包括補休或加班費;45.5%的人表示能夠按照國家規(guī)定獲得補償。
據(jù)上海藍白律師事務所的首席合伙人陸胤介紹,并不是所有人在休假期間加班都能獲得加班工資,不定時工作制的人員、值班人員等都難獲勞動法規(guī)定的加班費。
不定時工作制的人員 對采用不定時工作制的人員,周一至周五延長工作時間及雙休日加班均不能享受加班工資,只有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時才能要求用人單位按照300%的標準發(fā)放加班工資。所以,不定時工作制的人員,4月30日、5月2日加班無法享受加班工資,只有5月1日當天加班,才可獲得300%的加班費。但不定時工作制并不能隨便使用,用人單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需經(jīng)勞動部門審批,否則無效。
值班人員 通常企業(yè)職工值班與本職工作無關,或者值班期間可以休息的,一般不認為是加班,因此不計發(fā)加班費。但是,考慮到勞動者的付出,企業(yè)可以提供適當?shù)闹蛋嘟蛸N。
實習生 4月底,很多拿到錄用通知的大學生已被安排實習。這部分人由于身份還是大學生,不具備勞動者的主體資格,實習期間與企業(yè)沒有勞動關系,因此“五一”期間加班,不能按照勞動法相關規(guī)定領取加班工資。
部分兼職人員 “五一”期間,市場上活躍著大批兼職人員的身影,若兼職人員與兼職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建立了勞動關系(無論是全日制還是非全日制),單位都應支付加班工資;但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務關系的,則不能按照勞動法相關規(guī)定領取加班工資,只能按雙方約定獲取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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