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最低工資下月起上調至1280元 強調“凈工資”
2011年3月30日來源:中新網
從上海市政府官方網站獲悉,從4月1日起,上海月*低工資標準將從1120元調整為1280元,小時*低工資標準從9元調整到11元。有關部門特別提醒,*低工資標準指的是職工凈到手的錢。
不含加班費、保險及福利
根據《上海市企業職工*低工資規定》相關規定,*低工資由國家統計部門規定的應當列入工資總額的各項工資性收入剔除下列項目后構成:(一)延長法定工作時間所得的工資報酬;(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市勞動保障局規定的不列入*低工資的其他收入。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職工勞動保險、福利待遇,不得列入*低工資。"
此外。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本市月*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明確規定:個人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不作為*低工資的組成部分,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因此,*低工資不應包括"四金"(即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的個人繳納部分。
不含上下班交通補貼 可包含獎金
根據《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低工資不包括"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單位支付的伙食補貼"。上海市明確規定:*低工資不包括伙食補貼(飯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此外,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也不包括在*低工資內。
但*低工資規定并未剔除每月發放的獎金,所以獎金可包含在*低工資中。
通知提示,用人單位如不執行*低工資標準,勞動者可通過勞動保障咨詢電話12333投訴或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也可通過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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