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1年月1月起 河北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
2011年1月5日來源:石家莊日報
經河北省政府同意,日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印發通知,決定從2011年1月起,提高全省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同時提高以失業保險金為計發基數的醫療補助金、困難家庭應屆高校畢業生失業補助金等標準。個別未實行納入失業保險范圍的農民工與城鎮職工相同政策的設區市,農民工一次性生活補助金標準也相應提高。
現行失業保險金標準是2009年10月起執行的,時隔1年多再次提高。提高后的失業保險金*高標準由590元增至670元,*低標準由385元增至480元。
通知要求,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要協調配合,精心組織,加強監督檢查,讓這項惠民政策落到實處。各級失業保險機構要及時協調有關部門調度資金,準確核定失業保險待遇,確保失業人員都能及時按照新標準足額領到失業保險金。通知還要求,要加強政策宣傳,把黨和政府對民生的關心傳遞到每個失業人員。要公開服務電話,接受咨詢和公眾監督。石家莊市失業保險服務電話:86044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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