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擬規定:CPI上漲職工可要求企業加工資
2010年12月1日來源:新華網
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的強勁上漲,讓人們菜籃子拎得“心發慌”。很多人埋怨,什么價格都漲,就是工資不漲。
22日提請浙江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審議的一部地方性法規的修訂草案指出,本地區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增長的,勞動者一方可以提出增長工資的要求。
10月份,我國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同比上漲4.4%,為年內*突破4%,創24個月來新高。浙江省10月份的CPI同比上漲4.2%,漲幅再創年內高點。
正在審議的《浙江省集體協商集體合同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草案)規定,一個工資年度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一方可以提出增長工資的要求,與用人單位進行集體協商:本單位利潤率增長的;本單位有50%以上職工工資低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50%的;當地政府發布的工資指導線提高的;本地區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增長的。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胡虎林表示,規定勞動者一方可以提出增長工資要求的具體情形,有利于從立法上推動企業建立正常的職工工資增長機制,保障勞動者收入的穩步提高。
有的常委會委員認為,立法要綜合平衡、統籌兼顧勞動關系雙方的利益,草案僅對勞動者一方可以提出增長工資要求的具體情形作出規定,企業一方與勞動者一方權利義務不對等。
為此,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員會也建議增加規定: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不能履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的,可以提出工資調整方案,與勞動者一方進行集體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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