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2010年9月26日來源:新華網
21日,甘肅省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從今年10月1日起,上調*低工資標準。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廳長厐波介紹,甘肅一類地區*低工資標準從620元/月調整到760元/月,小時*低工資標準從6.5元調整到7.9元;二類地區*低工資標準從580元/月調整到710元/月,小時*低工資標準從6.1元調整到7.5元;三類地區*低工資標準從540元/月調整到670元/月,小時*低工資標準從5.7元調整到7.1元;四類地區*低工資標準從500元/月調整到630元/月,小時*低工資標準從5.2元調整到6.6元。
這是甘肅省第五次調整*低工資標準。厐波介紹,調整后的甘肅*低工資標準水平在西北5省區居中間水平。目前在西北5省區*低工資標準*高一檔中,新疆為960元,青海為770元,陜西與甘肅相同,為760元,寧夏為710元。
厐波說,需要強調的是,按照《*低工資規定》,*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條件下的津貼,不包括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但*低工資標準包含了勞動者個人應交納的社會保險費。
甘肅省于1996年8月開始實行*低工資保障制度,當時分為三檔,標準分別是180元、160元、140元。現行的*低工資標準則是2008年4月起調整執行的。
厐波還介紹,甘肅*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基本良好,2009年3月對甘肅省2054戶各類用人單位抽樣調查顯示,高于*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占被調查用人單位的97.2%,低于*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僅占2.8%,主要是一些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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