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失業保險標準將上調80元
2010年7月2日來源:大眾日報
日前,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通知,決定從7月1日起上調各市失業保險金執行標準。調整后*高達到每人每月510元,*低標準380元,皆比以前提高80元,平均上調幅度21.7%。
據介紹,本次調整是根據《山東省失業保險規定》,結合我省*低工資標準和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標準及失業保險基金承受能力,經省政府同意執行的。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分為五檔:濟南5城區、青島7城區、煙臺4區4市、東營市、威海市每人每月510元;淄博市、濰坊市每人每月490元;濟南章丘、長清及遠郊3縣、青島5市、煙臺3市1 縣、萊蕪市為 450元;棗莊市、日照市及濟寧、泰安、臨沂部分區縣430元;德州德城區、濱州市410元;濟寧、泰安、臨沂、德州部分區縣及聊城市、菏澤市每人每月380元。
據了解,隨著我省失業保險覆蓋面不斷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收入連年保持較大幅度增長,保障能力明顯增強。上次調整是在2009年 1月1 日,調整后全省平均水平 365. 6 元,平均上調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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