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修訂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 加大人才儲備
2010年4月29日來源:深圳特區報
深圳市*對高層次人才的認定標準作出修訂,其中后備級人才認定標準增加較多,中國十佳服裝設計師、高校省重點學科帶頭人、博士后出站留(來)深從事科研工作滿3年者等等均在其列。這是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昨天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的。
深圳市采取認定的方式,對高層次人才分*、地方級、后備級3個層級進行界定,以條目式的量化指標作為界定標準,創新了人才評價方式。
此次修訂共新增條目53條,修改43條,取消原有條目5條(如取消省重點實驗室項目負責人等),主要從優化人才梯隊結構等方面,對原有認定標準進行了完善。
針對后備級人才數量少于地方級領軍人才數量的狀況,增加了后備級人才認定標準條目,以加大人才儲備,形成合理的人才梯隊。增加的后備級人才認定標準條目包括:深圳市教育教學科研*成果特等獎第1名;省高等學校教學名師獎;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群星獎”*節目獎獲獎人*名;等等。
按照認定標準,獲得“中華技能大獎”榮譽稱號的技術技能型、復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也能成為*領軍人才。修訂后的深圳市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更突出地體現了以人才業績貢獻為標尺的原則。
認定標準(2010年修訂版)增加了行業組織認可的人才標準,補充了知識產權、標準化、服裝、高校教學、人文社科等多個領域的人才認定標準,在突出重點行業的同時兼顧各行業人才需求,更好地體現專業技術人才評價業內認可的原則。如*領軍人才新增了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地方級領軍人才新增了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科學技術獎一等獎主要完成人前2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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