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4月1日起上調失業保險金等三項民生保障待遇
2010年4月1日來源:東方網
記者從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近期有一系列調整民生保障待遇標準的政策陸續出臺,失業保險金等三項民生保障待遇調整將從4月1日開始實施。
失業保險金調整后每月*高660元
從4月1日起,上海本市將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標準*高為每月660元,*低為每月460元,這是上海市連續第四年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
上海失業保險金的標準以失業人員的累計繳費年限和年齡確定,目前分為三檔。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具體為:第1-12個月失業保險金三檔標準分別提高到555元/月、610元/月、660元/月;第13-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第1-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并繼續按照略高于本市城鎮“低保”標準的原則確定失業保險金*低標準。
從4月1日起,對每個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其失業保險金具體發放標準將統一全部按新標準予以調整,并將在上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中自動調整,不需要失業人員個人專門為此辦理任何手續。
工傷致殘一級每月增加250元
為保障工傷人員和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發相關通知,4月1日起調整三項工傷待遇標準。兩項標準涉及工傷人員本人,一項標準涉及因工死亡人員的供養親屬。
根據《關于調整本市工傷人員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標準的通知》,2009年12月31日前發生工傷且致殘一級至四級,按《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規定享受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享受的傷殘津貼調整如下:致殘一級增加250元/月,致殘二級增加230元/月,致殘三級增加220元/月,致殘四級增加200元/月。調整后的*低傷殘津貼標準為:致殘一級3210元/月,致殘二級3030元/月,致殘三級2850元/月,致殘四級2670元/月。
工傷人員的生活護理費在目前享受的標準上也進行了調整,調整后的生活護理費標準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178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143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1070元/月。
已按規定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的致殘一級至四級的工傷人員,領取的由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養老金標準低于本通知規定的*低傷殘津貼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到傷殘津貼標準。
根據《關于調整本市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的通知》,2009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員的供養親屬中,按《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規定享受撫恤金的人員或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在目前享受的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40元。
青年職業見習學員生活費補貼等將同步調整
為積極促進就業,近年來上海市陸續出臺了青年職業見習學員生活費補貼、大齡協保人員就業補貼、大齡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就業崗位補貼等政策,補貼標準分別為*低工資標準的60%、50%、50%。隨著本市*低工資標準的調整,上述補貼標準也將同步調整。
同時,隨著*低工資標準的調整,上海市還將于近期對萬人就業項目等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收入標準進行調整。對于上述標準調整,市民可以撥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熱線12333咨詢政策的具體內容。
本站部分內容屬轉載,版權歸原作者所有,特此聲明!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權請來信告知,我們將盡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