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養老保險將緩行 或納入城鎮職工范疇
2009年12月21日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原計劃于今年年內出臺的《農民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將緩行。
12月16日,本報記者從接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以下簡稱人社部)知情人士處獲悉,上述兩辦法*終出臺時點尚未明確。個中原因在于,是否單獨出臺一個針對農民工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否盡快建立一個打破城鄉分割的大一統的社保體系等議題,仍存在爭議。
知情人士介紹,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將被糅進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中,共同出臺。
碎片化之憂
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的出臺呼吁多年,由人社部牽頭的《農民工養老保險辦法》和《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醞釀已久。
今年2月,該部拿出兩辦法摘要稿,公開征求意見。8月,該部副部長胡曉義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曾樂觀估計,這兩個辦法在今年下半年一定會出臺實施。
但多位社保專家也直言反對單獨設立農民工社保制度。
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勞動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王延中直言,為這個群體單建制度不太妥當,原則上應當把他們納入城市社會保障體系,并考慮到其就業不穩定、收入較低的事實,在具體繳費環節設計上有所調整。
持這一觀點的社保專家鄭秉文則告訴記者,農民工單獨建立一個社保制度將帶來多種退休制度并存的局面,長期將導致社保制度一系列弊端。
鄭秉文認為,為農民工單獨設立社保制度不太現實,在基層操作中存在“身份識別”的難題。
原因在于目前沿海發達地區,許多企業單位或事業單位用工,已經很難做戶籍區分,在數量上城鄉戶籍比例已經達到1:1,相當一部分人已經融入城市生活和城鎮制度體系中;并且這個群體的數量在不斷增長,數據顯示,到目前我國已有農民工2.3億人。
另外,多種退休制度并存,還將加劇社保制度的碎片化,導致全國勞動力市場的扭曲,和全國大市場形成的障礙。
鄭介紹,由于美國和歐洲制度設計不同:前者實行全國統一的基本養老和醫保制度,后者的基本養老保險至今仍多是碎片化狀態,導致的結果便是勞動力流動程度的不同。
他介紹了幾個數據:美國各州之間的勞動力流動人口數量占總人口的2.8%,而同期在歐盟,國內流動人口數量在德國僅占1.1%,英國為1.1%,意大利僅為0.5%。
鄭剛剛完成了一項得到人社部委托與支持的課題——“中國養老保障發展戰略研究課題”。該課題給出的具體建議是,在全國建立大一統的社保制度,即改革現存的城鎮基本養老制度,使之能夠適合農民工、農民等不同社會群體,遠期還將調整國家公職人員的養老保障制度,讓這個群體也開始承擔繳費義務。
繳費率問題
繳費率是個問題。
朱玲在人社部社保中心支持下剛剛完成的對農民工社保制度調研時發現,在蘇州市,男女農民工平均費率分別為8.7%和9.6%;在大連市開發區,男女遷移工人的平均費率分別為10.8%和12.7%。
按照國家個人繳費率為工資8%的規定,每人每月至少要支付的繳費額在蘇州市為109.52元;在大連市為112.97元。“可見低收入者的實際繳費率高于規定費率,收入更低的女性農民工更是如此。”朱玲說。
值得憂慮的是,即便今后降低了繳費比例減輕了農民工當期支付的困難,由于該群體積累的養老基也將相應更少,如果缺乏進一步的扶持政策,這一群體的老年保障仍不樂觀。
朱玲的建議是,中央財政建立公共養老基金,設置與價格指數掛鉤的*低養老保障線,保證低收入者領取的養老金不低于貧困線。
中央財經大學社保系主任儲福靈說,無論方案如何變,一定要考慮農民工群體的實際困難,適當降低繳費率,對于15年繳費年限的統計也應該更加靈活,以利于農民工“散落在各地”工作年限的計算。
社保大一統改革路徑
人社部知情人士介紹,在各種爭議意見背后,漸占主流的意見是將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糅入養老保險的轉移接續辦法中解決轉移接續難題,進而促進建立統一的社保制度。
對于農民工社保轉移難題,目前的難度也顯見。據了解,目前全國名義上有600多個地、市級以上的社保統籌地區,其中90%以上實際上仍以縣(市)級統籌為基礎,社保分割情況仍很嚴重。由于各地實際參保水平不同,一些發達地區往往為社保統籌基金的異地轉移,設置障礙。
目前在全國建立大一統的社保制度,改革現存的城鎮基本養老制度,使之能夠適合農民工、農民等不同社會群體的方案也浮出水面。
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實行“記賬式統賬結合”新制度,將雇主和雇員的全部繳費劃入個人賬戶,賬戶一部分做實積累,一部分仍為現收現付,采用記賬管理并在過渡期提供高回報率。
“在這種統一制度下,任何群體都可以異地轉續,包括農民工在內的所有人口流動,沒有任何便攜性的制度障礙,不存在身份和戶籍障礙。”鄭表示。
此改革還伴隨一系列具體制度設計:諸如逐步降低企業繳費負擔;通過配比方式為農民建立同比例個人賬戶;改革現有退休制度,逐步提高退休年齡等。
該制度的方向之一還包括調整國家公職人員的養老保障制度,讓這個群體逐漸開始承擔繳費義務,在基本養老金之外,通過“職業年金”予以激勵。
鄭解釋稱,這個統一制度強調的是統一替代率、統一門檻、統一管理,但并不等于相同的退休待遇水平,“由于個人初次分配收入水平不同,相同替代率下的退休待遇水平自然會有差別”。
“這個辦法似乎過于’大動干戈’,但長期看又非常必要。”鄭直言。
本站部分內容屬轉載,版權歸原作者所有,特此聲明!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權請來信告知,我們將盡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