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長假加班費怎么拿:4天能拿3倍工資
2009年9月30日來源:今晚報
"國慶節*次休8天長假,這加班費怎么拿?""中秋節和國慶節的法定節假日重合,那天的加班費是不是一天當兩天算?"由于今年"十一"黃金周比較特殊,很多市民和企業對加班費的問題非常關心,提出了不少疑問。記者昨天從本市12333勞動保障咨詢服務中心了解到,和每次黃金周不同的是,今年*實行的8天長假里,有4天能拿到3倍工資的加班費。
昨天,記者咨詢市勞動保障局12333服務熱線了解到,由于兩個節日重合在10月3日,便將中秋節調至6日,視同為法定節假日,也就是說今年"十一"長假期間,10月1日、2日、3日和6日都是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是日工資的300%;10月4日、5日、7日和8日為公休日,加班費是日工資的200%。
舉例說明,本市*低工資標準為每月820元,按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來折算,日平均工資37.7元。按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須在正常支付員工工資的基礎上,按不低于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4天的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按照日工資的300%計算,加班工資共為452.4元。其它4天均為公休日或者由公休日調整而來,按照法規,在這期間用人單位如安排員工加班,可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不低于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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