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發布《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提取規定》)兩項文件的修訂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為進一步滿足職工多元化的住房消費需求,加大對職工購買首套或第二套住房的支持力度,《提取規定》修訂征求意見稿擬新增六類提取情形。
擬新增購房首付款提取。職工及其家庭成員在深圳市購買首套或第二套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可提取額在不超過購房首付款的前提下,首套房可全額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二套房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60%。此舉旨在幫助剛需職工籌集購房首付款,減輕購房負擔。
擬新增購房稅款提取。職工及其家庭成員在深圳市購買首套或第二套住房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契稅等購房稅款。可提取額不區分首套或第二套住房,均不超過實際繳納的購房稅款金額。提取申請需在稅票憑證開具之日起3年內提出。
擬新增異地購房還貸提取。還貸提取的范圍由深圳市擴展至全國,職工及其家庭成員償還全國范圍內購買的首套或第二套住房貸款本息,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首套房每月可提取額為月實際還貸額;二套房為當月應繳存額的60%,且不超過月實際還貸額。
擬新增回遷增加面積住房提取。深圳市棚戶區改造等項目中,職工及其家庭成員回遷住房面積大于安置補償面積的,可按回遷增加的住房面積申請購房、還貸和稅款提取。
擬新增舊住宅區更新改造提取。職工自籌資金用于更新改造深圳市舊住宅區住房的,可以參照老舊小區改造提取的相關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即在改造項目竣工后3年內,房屋產權人及其配偶、父母(含配偶父母)、子女每年可以申請提取1次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總額不超過房屋產權人實際出資金額。
擬新增既有住宅加裝和更換電梯提取。職工出資為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或者更換老舊電梯的,也可以參照老舊小區改造提取的相關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
為促進租購并舉,持續支持無房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租房,《提取規定》修訂征求意見稿擬調整優化現行租房提取政策。
擬建立階段性租房提取額度調整機制。在明確常態化可提取額度為65%的基礎上,增設額度調整機制——如遇市人民政府或其相關部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另行規定租房提取額度的,從其規定。根據《深圳市提振消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自2025年11月1日起兩年內,深圳市無房職工提取該期間內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月可提取額從申請當月應繳存額的65%階段性提高至80%。
擬優化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為進一步加大對多子女家庭租房的支持力度,擬取消“至少有一個未成年子女”的限制,職工家庭有兩個及以上子女(含成年子女),可按月應繳存額全額提取住房公積金或按實際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積金。
擬新增承租保障性租賃住房提取。在繼續支持承租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的職工按實際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基礎上,擬新增承租保障性租賃住房提取業務,承租深圳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無房職工同樣可以按照實際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積金。
此外,擬新增個人繳存比例自主選擇機制。為回應職工希望通過靈活調整繳存比例以獲取更多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實際需求,《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擬提升繳存靈活性,職工可在單位設定的繳存比例基礎上,根據自身住房消費需要,自主選擇更高的個人繳存比例(*高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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