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住房公積金貸款須知,具體如下:
貸款對象
凡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并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購買自住住房的職工均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借款人為住房買受人且為正在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
貸款條件
1.借款人、配偶及房屋共有權人具有有效的身份證明;
2.已支付規定比例首付款,首付款+貸款金額=房產總價,且房款未付清;
3.借款人已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近期應繳未繳不超過4個月;
4.家庭收入穩定,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提供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貸款擔保方式;
6.借款人及配偶沒有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數額較大的債務。
注:在擬購住房行政區域內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不含擬購住房)或已使用過2次公積金貸款的家庭,不能再辦理公積金貸款。已有住房查詢范圍為主城區原5個行政區及其他區、縣(市)。
所需資料
1.借款人、配偶及房屋共有權人(如果有)身份證原件。
2.銀行出具的《同意提前結清商業貸款函》《同意辦理順位抵押函》。
3.《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買賣合同》。
注:申請商品房和存量房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及“先還再貸”方式商轉公貸款的,提供第1項材料;采用“公積金直還”方式申請商轉公貸款的提供第1和2項材料;申請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貸款的提供1和3項材料。
辦理規定
(一)貸款比例
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比例應當不超過房產總價的80%。購買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公積金貸款比例應當不超過房產總價的70%。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貸款比例應當不超過房產總價的85%。
(二)貸款額度
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高額度調整為130萬元;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為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高額度調整為100萬元。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高額度按照對應額度上浮20%。
單筆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在對應*高公積金貸款金額內,綜合還款能力、*長貸款期限和貸款比例確定。
未結清商業銀行住房貸款的,合并月還款額認定其還款能力,還款能力不足時,應當降低公積金貸款金額。
(三)貸款期限
1.貸款期限*長為30年;
2.存量房貸款年限加房屋建成年限不超過50年,且*長貸款年限不超過30年。
3.貸款年限可覆蓋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后5年。
(四)貸款利率
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國家調整利率時,已放款的當年不調整利率,于次年1月1日起執行*新利率。已簽訂貸款合同未放款的,放款時直接執行*新利率。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執行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為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執行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
(五)月還款額
月還款額不超過家庭收入的60%。
注:借款人家庭月收入按照夫妻雙方*近6個月住房公積金或社保*低繳存基數認定,配偶公積金、社保繳存不足6個月的,繳存基數不作為收入依據使用;借款人未婚、離異、喪偶未再婚,家庭收入僅按借款人本人收入認定。
辦理流程
1.預約辦理貸款手續(期房)或認定貸款資格(二手房、組合貸);
2.借款人與擔保公司辦理擔保、抵押手續;
3.借款人與銀行簽訂委托扣款協議;
4.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托銀行發放貸款;
5.擔保公司通知借款人領取《委托貸款合同》《抵押合同》。
注:簽訂電子合同的貸款無第5項流程。辦理貸款需要借款人、配偶、共有人(如果有)同時到場。因特殊情況不能到場的,出具公證委托書。
還款方式
提前還款
正常還款1期后,貸款無逾期的,可申請提前全部或部分還款;工作日可通過“鄭好辦”APP或銀行網點辦理提前還款業務(避開還款日,節假日順延);提前部分還款時,每次償還本金額須大于1萬元,大于貸款余額40%可同時申請縮期;線上申請提前還款業務時,申請日期和結算日期不能跨正常還款日。
備注提醒
1.貸款發放后,借款人應按合同約定,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如未按約定時間償還,將會影響借款人及配偶正常提取住房公積金,同時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對逾期本金計收罰息,對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2.申請貸款時或正常還款1期后,可辦理公積金沖還貸業務(具體辦理條件和要求查閱對應業務須知)。
3.申請地點:在鄭州市區內購房的可到市政務服務辦事大廳或各區政務服務辦事大廳公積金窗口辦理;在縣區購房的到對應縣區政務服務辦事大廳公積金窗口辦理。
4.受理時間:每月所有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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