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河北省廊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集中清理個人住房公積金零余額賬戶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將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個人住房公積金零余額賬戶集中清理工作,切實維護繳存職工合法權益,規范住房公積金賬戶管理。
此次集中清理,將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為零,賬戶為封存狀態,且2年以上未發生繳存、提取等資金往來,不存在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及法院凍結情況的個人賬戶納入清理范圍。
針對清理賬戶,繳存職工有兩種處理方式:可選擇恢復住房公積金繳存,繼續使用賬戶;也可直接到公積金各縣(市、區)管理部辦理零余額賬戶銷戶業務。對于未主動處理的賬戶,管理中心將通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進行為期30天公示。公示期滿后,對未恢復繳存、未辦理零余額賬戶銷戶業務且期滿未提出異議的,管理中心將集中統一對個人住房公積金零余額賬戶進行銷戶處理。
《通告》同時對繳存單位和繳存職工提出辦理要求。繳存單位須積極聯系本單位零余額賬戶職工,做好政策說明和辦理督促工作;繳存職工應及時核對個人賬戶情況,如有零余額賬戶請對照清理方式辦理相關業務。如存在賬戶信息不準確等問題,先更正信息后,再辦理相關業務。
繳存職工如對賬戶清理有異議,或在業務辦理過程中有任何問題,可直接與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聯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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