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晚報掌上長沙7月31日訊(全媒體記者劉攀通訊員顏曉紅曾鶴群)記者今日從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關于調整2025年*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湘人社規〔2025〕22號)已于近日印發,決定從2025年9月1日起,調整全省*低工資標準。
調整后,我省月*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勞動者)分三個檔次,分別為2200元/月、2000元/月、1800元/月;小時*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勞動者)也相應設三個檔次,分別為22元/小時、20元/小時、18元/小時。我省月*低工資標準和小時*低工資標準**較2024年**增幅均為4.8%。
*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低工資標準和小時*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湖南省*低工資不包括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獎勵性工資;用人單位通過提供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但需要注意的是,湖南省*低工資標準包含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各種社會保險費。
據悉,本次調整*低工資標準,主要考慮了本省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還聽取了相關部門單位的意見建議,統籌兼顧了企業承受能力和保障低收入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權益。
本規定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規定執行。
用人單位不執行*低工資標準屬于違法行為。用人單位低于當地*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不支付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依法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對違反*低工資標準規定的用人單位,勞動者有權投訴舉報,舉報途徑包括12333熱線、屬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等,也可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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