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省政府同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7月24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云南省2025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實施方案》,決定從2025年1月1日起,為我省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202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統一調整基本養老金,于7月31日前發放到位。
此次調整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方式。定額調整,為體現公平原則,所有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增加31.50元。掛鉤調整,包括與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掛鉤和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兩部分。為體現“長繳多得”原則,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增加0.6元;為體現“多繳多得”原則,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本人2024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0.48%增加。
傾斜調整對象為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和企業退休軍轉干部,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可累加調整。
對高齡退休人員的傾斜。年滿70周歲至80周歲的退休人員增加25元,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增加35元。
對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傾斜。退休時單位駐地在我省的人員、待遇領取地在我省的靈活就業人員,分別按單位駐地或待遇領取地的地區類別增加基本養老金:一類地區和其他地區增加2元,二類地區增加4元,三類地區增加8元,四類地區增加15元,五類地區增加30元,六類地區增加50元。
對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傾斜。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以上辦法調整后,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調整后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增加至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
實際調整水平會因個人情況存在一定差異。今年我省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既體現了“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原則,也體現了向養老金水平較低人員傾斜的要求,具體到每一位退休人員,由于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以及年齡的不同,實際的調整水平會存在一定差異。
此次退休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將從今年1月補發,7月31日前全省各級人社部門會將所有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把黨和政府的溫暖及時送到每一位退休人員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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