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何無痕)7月15日,人社部官網公布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低工資標準情況。其中,福建省月*低工資標準保留四個檔次,其中*檔月*低工資標準為2265元,小時*低工資標準為23.5元,適用于廈門市思明區、湖里區等6個區。
據悉,2025年4月1日前,廈門按*檔月*低工資標準2030元,小時*低工資標準21元執行。新標準較此前分別提升每月235元及每小時2.5元。
隨著*低工資標準調整,試用期工資、病假工資、加班費等與*低工資掛鉤的權益將同步提升。對于勞動者關心的維權問題,通知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支付工資低于*低工資標準的,勞動者可通過12333熱線投訴,勞動行政部門將責令限期補足差額。
*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低勞動報酬。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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