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6月3日訊(本網記者盧金福)近日,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福建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印發《關于落實失業保險穩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政策,將失業保險基金用于支持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正在參加失業保險且符合就業補助資金申領條件人員和單位的2025年度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評價補貼、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執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通知》提出,穩崗返還政策,參保企業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的,可以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大型企業按不超過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不超過60%返還。穩崗返還資金可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穩定就業崗位以及降低生產經營成本支出,包括原材料采購、設備購置、技術研發、營銷推廣、物流運輸、場地租賃等。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實施,按中小微企業標準返還。政策執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資金兌付期限至2026年3月31日。
技能提升補貼政策。參加失業保險12個月以上的企業在職職工或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取得福建省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庫中初級(五級)、中級(四級)、*(三級)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按規定相應領取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補貼。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申請并享受1次,不得和職業培訓補貼重復享受。已持有同一職業(工種)高等級證書或享受相應補貼的,不再享受低等級證書補貼。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補貼,申請時取得參保地所在設區市急需緊缺職業(工種)證書的,在此基礎上增加2次補貼次數,補貼標準停止執行上浮規定。政策執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保生活待遇發放,各地要持續做好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費、價格臨時補貼等保生活待遇發放工作,確保各項待遇按時足額發放。
《通知》要求,各地要暢通穩崗資金發放渠道,繼續采用“免申即享”經辦模式,通過后臺數據比對精準發放,并通過短信等方式告知企業;要加強與當地發改、稅務、市場監管、環保等部門的業務協同和數據共享,及時剔除失信企業、受環保處罰企業的享受資金;指導勞務派遣單位主動申請穩崗返還,并按規定及時撥付和使用資金,避免出現截滯留問題。各地要密切關注失業保險基金運行狀況,適時調整優化支出結構,優先確保保生活待遇支出。要精準界定人員范圍,已進行靈活就業人員登記并領取社保補貼的人員,不同時發放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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