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李直建)東莞市*低工資標準有了新變化。東莞市人社局日前發布相關通知,從3月1日起,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080元,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9.8元。
東莞市*低工資標準調整后,月*低工資標準2080元,折算的日工資標準為95.63元,折算的小時工資標準為11.95元;非全日制職工小時*低工資標準為19.8元。此前,東莞市*低工資標準為1900元/月。
新的*低工資標準實行后,加班工資標準有何變化?東莞市人社局表示,工作日加班工資不能低于17.93元/小時;休息日(不能安排補休的)加班工資不能低于23.90元/小時;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資不能低于35.85元/小時。
此外,正常工作時間工資、試用期工資、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的工資標準、工傷保險的傷殘津貼等,均不得低于*低工資標準;在國家規定醫療期內,用人單位支付的病傷假期工資,不得低于*低工資標準80%;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失業保險金領取地地級以上市*低工資標準的90%按月計發;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產情況下的生活費,不得低于*低工資標準80%。
據介紹,東莞市*低工資標準適用于本市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基金會等組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同時,推動將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制度保障范圍。
*低工資標準調整后,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低于2080元/月的,可以選擇不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但在實際履行中,用人單位應當按不低于2080元/月的標準支付工資;也可以選擇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雙方簽訂書面的補充協議。
東莞市人社局強調,*低工資標準≠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用人單位應該根據勞動力市場用工需求情況,在切實執行*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參照東莞市人力資源市場工資價位,做好薪酬結構調整工作,以提高自身用工的市場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