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記者 常佩琦)據天津政務網11月7日消息,天津市人社局、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規劃資源局、天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近日發布《天津市人才公寓認定支持辦法》,《辦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辦法》所稱人才公寓是指向人才供應的租賃性住房,分為宿舍型、酒店型、住宅型三種類型,分別按照宿舍、酒店、住宅標準進行設計和監管。公寓通過改造或改建存量房、租購商品房、新建公寓房等多種渠道籌集,以只租不售、周轉使用、保障居住為原則,提供給人才使用,不予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辦法》明確,人才公寓入住對象應當為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在天津市無自有住房,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海河英才”行動計劃引進的人才;天津市公務員、選調生、大學生基層服務項目以及重點企事業單位招錄的人才;天開高教科創園、天津軟件園等天津市重點項目引進的人才;各區重點項目引進的人才;天津市引進的其他急需緊缺人才。
據了解,人才公寓項目可申請認定為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享受天津市保障性租賃住房有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