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記者從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獲悉,《河南省失業保險條例(修訂草案)》提請一審。河南省擬提高失業保險待遇,將失業保險金標準由原來當地*低工資標準的80%,調至全省一類行政區域*低工資標準的90%。
《條例(修訂草案)》明確,全省所有企業及其職工、有雇工的個體經濟組織及其雇工參加失業保險;明確將社會團體、基金會等組織及其職工,軍隊、武警部隊及其文職人員、無軍籍職工納入參保范圍;為無雇工的個體經濟組織、靈活就業人員、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參加失業保險預留調整空間。
推進失業保險省級統籌方面,將原省轄市統籌管理提升為省級統籌,統一失業保險政策、基金收支管理、基金預算管理、經辦服務管理、信息系統管理,強化基金管理監督。
提高失業保險待遇方面,將失業保險金標準由原來當地*低工資標準的80%,調至全省一類行政區域*低工資標準的90%。為保障失業人員權益,《條例(修訂草案)》突出失業保險基金專款專用,將條款中的“一般公共預算”修改為“其他政府預算”,以確保其在依法支出范圍外不被挪作其他任何性質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