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加班需加付三倍工資 后兩天可以安排補休
2009年5月5日來源:新華網
又到“五一”假期,勞動保障部門提醒:5月1日安排職工加班,用人單位應在正常支付其工資的基礎上,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
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介紹,5月1日是法定節假日,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用人單位如果安排職工加班,需在正常支付其工資的基礎上,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而且不能以補休代替。而5月2日、3日兩天是休息日,職工加班后,用人單位應首先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2倍支付加班工資。
據了解,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相關規定,職工加班后,用人單位應按照月計薪天數21.75天的標準,來折算加班日工資或小時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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