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進一步放寬城鎮落戶條件 引進省外人才落戶
2009年4月29日來源: 河北日報
■三放寬:放寬城鎮基本落戶條件,放寬設區城市市區落戶條件,放寬縣城、小城鎮落戶條件
■一引進:引進省外人才到我省城鎮落戶
■兩實行:實行高校畢業生先落戶后就業政策,實行人才居住證制度
河北省政府4月27日發布《關于進一步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提出實行促進人口聚集的城鎮戶口遷移政策,進一步放寬城鎮落戶條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引導在城鎮穩定就業和居住的人員有序轉為城鎮居民,提高我省城鎮整體發展水平。
2003年,我省在全國率先實行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雖然一定程度上加快了人口向城鎮流動,但并沒有出現大量農村人口集中涌入城鎮的現象。據統計,2003年10月到2008年底,全省城鎮人口共增長400萬,年均增長約80萬,除去自然增長和城中村成建制轉為城鎮人口因素,每年純遷入城鎮的只有30多萬人。
新出臺的《意見》設定了"三放寬,一引進,兩實行"的戶口遷移政策。
一是放寬城鎮基本落戶條件。以合法固定住所和具有穩定生活來源為基本落戶條件。
二是放寬設區城市市區落戶條件。省內人員在設區城市市區就業、經營、投資并有穩定住所的,且符合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取得國家中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農民工中縣(市、區)級以上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以及其他有突出貢獻等條件之一的,申請人本人、配偶、未達到法定婚齡及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雙方父母即可落戶。三是放寬縣(市)城區、小城鎮落戶條件。
就引進省外人才到我省城鎮落戶,意見明確,在我省城鎮就業、經營、投資并有穩定住所的,包括被我省城鎮企事業單位聘用的*以上職業資格的,農民工中市級以上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以及其他有突出貢獻的,在當地投資、納稅達到一定數額的,申請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可落戶我省。
意見專門提出實行兩項政策或制度。一是實行高校畢業生先落戶后就業政策。意見規定,畢業未滿三年的大專以上學歷畢業生,與人才交流中心簽訂代理協議的,可于擇業前在設區城市市區辦理落戶手續。二是實行人才居住證制度。對擁有研究生以上學歷、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技師職業資格在我省城鎮工作的各類人才,以及規模企業和骨干企業主要負責人,不愿轉入戶口的,可到縣(市、區)級公安機關辦理人才居住證,享受城鎮居民同等待遇。
為使各項改革措施取得實效,意見還明確了配套政策,制定了基礎設施、同城同待遇和鼓勵農民進城落戶的九條具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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