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裁員20人以上要和工會協商
2009年3月12日來源:齊魯晚報
9日下午,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新聞中心舉行的"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中工會組織的作用"專題采訪活動上,全國總工會副主席張鳴起回答本報記者提問時表示,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在金融危機中,企業裁員也要聽取工會的意見,和工會協商。
在新聞發布會上,本報記者提問:"在金融危機情況下,各地都采取了很多措施,比如山東的勞動部門規定,企業裁員20人以上必須向勞動部門報批審核。我想問,工會在緩解勞資矛盾、保障工人權益方面有沒有出臺硬性規定?"
張鳴起回答說,《勞動合同法》為了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也為了維護和諧的勞動關系,規定企業在遇到一些問題進行裁員的時候,一次裁員超過20人,或者是超過企業職工總數的10%以上的,要報勞動部門批準,要和工會協商,聽取工會的意見,這是《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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