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多項措施鼓勵就業 困難企業可緩繳社保獲補貼
2009年2月27日來源:亞心網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辦公廳近日下發了《關于應對當前經濟形勢切實做好企業穩定就業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了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采取積極措施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積極應對經濟形勢變化對就業的影響,按“保增長、保就業、保穩定”的方針,就做好2009年-2010年企業穩定就業有關事項,困難企業可緩繳社會保險費統籌地區在確保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基金不出現缺口的前提下,可以對暫時無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困難企業,允許在一定期限內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執行期為2009年之內,緩繳期限*長不超過6個月。
經核準緩繳期間,企業應繼續按月申報應繳的社會保險費,企業和職工繳費年限連續計算,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計收滯納金。經核準緩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應與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簽訂緩繳及補繳社會保險費的協議。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企業提供擔保、抵押。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可以提出緩繳社會保險費險種的申請。其中,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費的緩繳須經統籌地區勞動保障部門會同財政等有關部門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緩繳須報自治區政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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