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法草案意見9焦點:養老金繳費年限有望取消
2009年1月15日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九大意見焦點
1.應取消或降低*低繳費年限2.國家應行全民強制社會保險3.繳費基數應以實際收入為準4.應消除社保待遇差別化現象5.應當提高醫療保險待遇水平6.細化社保關系異地轉移操作7.應制定全國社保統籌時間表8.社保基金監管體制尚不完善9.草案授權性條款太多應細化
據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消息,經過16天征集,《社會保險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的征言結果終于出爐。
截至1月12日16時,來自各界的征集意見多達47511條,共涉及九大方面。其中不少意見提出,應取消或者降低養老保險的15年*低繳費年限。
15年年限設置存“漏洞”
按照目前的規定,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達到15年才能領取養老金。
對此,一些意見認為,養老保險要做到廣覆蓋,同時卻規定15年的*低繳費年限,達不到*低繳費年限的不能領取養老金,這等于將已經納入保險的職工再排除出去,因此建議取消*低繳費年限的規定,確立“多繳多得、少繳少得”的待遇計算原則。
另一些意見則提出,當前有些地方濫用*低繳費年限的規定,15年中一旦中斷,之前的繳費年限作廢,這使得很多下崗失業人員處于兩難;此外,很多四五十歲的人以前由于種種原因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如果從現在開始繳,到退休時也不夠15年的繳費年限,因此建議降低*低繳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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